每人3600元 消費券農曆年前發放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18/1/19nhx.html
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:2008/11/18 16:05
行政院今天公布消費券的發放方案,農曆年前,
全國不分男女老少、不分貧富,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,
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,或是用於餐飲消費。
行政院表示,發放消費券將耗資829億元,預估可以讓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提升0.64個百分點。(張德厚報導)
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方案,劉兆玄說,消費券的發放將以「人」為單位,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,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,如果是一個四口之家,就將可以獲得14400元的消費券,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,無論年收入多少,都可獲發消費券。不過,劉兆玄也說,如果經濟環境不錯,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、公益、文化團體,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。劉兆玄:『每人可以獲得3,600元,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,可以捐給公益、慈善團體,這部份將可以抵稅。』
另外,消費券也確定採用紙券的方式,而不是「儲值卡」的方式,為鼓勵民眾多消費,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,可消費的場所,限於零售店、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,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,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,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,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,但不能用於繳稅、繳學費、停車費等「非零售商品」的用途。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,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。
劉兆玄強調,消費券的發放有其緊迫性,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,後果將相當嚴峻,所以行政院將盡快讓消費券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,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。發放消費券共需829億元的經費,將要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,預估消費券將可為98年的經濟成長率的提升0.64個百分點。
看到了沒有,看到了沒有,這就是我今天中午回家;
差點想要翹掉下午第一堂課的期待新聞
行政院長在今天下午一點十分出來公佈這件大消息(下午的課一點十分開始)
之前所說的排富條款(中產階級被排除)
和以戶為單位(造成一股離婚和分家的風潮)的問題全部沒有;
凡是在零歲以上,為台灣國民的人,每個人都可以領到3600元的壓歲錢。
當然,要是經濟能力許可的,你也可以把它捐出去,可以減稅。
小朋友最痛恨的就是家長把紅包,用各種名目沒收之後,拿去郵局或銀行存起來~
放心,這次的消費卷不是真正的現金,沒有辦法存到銀行(除非先到商店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)
大家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把錢拿去買心儀已久的玩具和電玩.....等等
這就是天上掉下來的3600啊!!
讓我們大家一起期待這項可愛的措施不會在中途被砍喀!!
p.s 聽說是要有戶口名簿才能提領喔,詳細的辦法請大家密切注意新聞XD!
教育&心理‧學群(4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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